連署訴求: 6月1日教育部召開會議,研商高中歷史教科書內容的處理 出席者除了歷史教科用書審定委員會委員、出版社代表之外 多了張亞中教授,他並非委員也非歷史學者,教育部說是增聘的 又多了份會議附件,說是「民眾建議意見」,要求出版社照著修改
但這份建議書實在太離譜,譬如主張: 不准稱 PRC 為「中國」而必須稱「中共」,簡直回到動員戡亂時期 不准「台灣」與「中華民國」互用,與國際脫軌,也違反民眾認知 主張「一個中國各自表述」才是唯一符合憲法版本,貶抑其他意見 主張「中華文化」為主體,放棄好不容易建立的「多元文化」共識
甚至主張滿清政府並未放棄對琉球的宗主權 並硬指50,000-5,500年前的長濱文化與 4,000-3,000年前的華夏文化有關
高中歷史何等重要,教育部竟然兒戲 拿一份貽笑國際的所謂民眾建議意見 要求早已按課綱編好書的出版商修改 並找歷史門外漢來當修改歷史的監軍
我們擔心 歷史會被扭曲 小孩會被教壞 我們認為所謂民眾意見,只是小眾意見 我們另提一份民眾意見,才是大眾意見 (見下表) 如果你贊成 歡迎你連署 我們將拿去跟教育部說 這才是真正的民眾意見 請當作下次會議的附件 讓出版社參考 高中歷史第一冊教科書民眾意見書 〈小眾版〉與〈大眾版〉對照表 一、必要修正建議(按小眾版分類) | 小眾版:教育部宣稱民眾所提 | 大眾版: 敬請連署 | 1. | 凡提及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或大陸地區時,不應簡稱「中國」,應視行文改為「中共」、「中國大陸」、「大陸」等 | 中國自己,以及全世界都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為「中國」,沒有不對。 說明:請與國際接軌,不要回到動員戡亂時代,也不要鎖國自娛。 | 2. | 在涉及政治層面或是國際關係等領域時,應避免以「臺灣」來取代「中華民國」的正式名稱。 民國36年行憲以後,提及政府時,也應稱為「中華民國政府」、「我國政府」或「政府」,不宜稱為「國民政府」或「國民黨政府」。 | 台灣與中華民國,可以互用。 說明:不管「台灣」或是「中華民國」,都是指2300萬人的「我國」,這是社會絕大多數的人的共識,不要再亂了。 | 3. | 不應提及「臺灣地位未定論」,凡提及臺灣地位時應確定說明臺灣屬於中華民國的事實,並敘明此一事實從1945年起國際間從無任何異議。 | 應回歸九九課綱,說台灣地位已經確定,但不須迴避有「台灣地位未定論」的理論。 說明:百花齊放,尊重學術自由。 | 4. | 在處理李登輝特殊國與國關係及陳水扁一邊一國論時,英同時述及馬英九「一個中國各自表述」的立場,並同時說明此一立場是遵循中華民國憲法的陳述。 | 「特殊國與國」、「一邊一國」、「一個中國各自表述」應客觀並列,不應武斷說只有一個合憲。 說明:三者都是民選總統所提,應該讓學生學習獨立思考,自行判斷。 | 二、強烈修正建議(按小眾版分類) | 小眾版:教育部宣稱民眾所提 | 大眾版: 敬請連署 | 1. | 正確使用名稱。在面對「荷西」、「明鄭」、「清」、「日本」、「中華民國政府」在臺灣行使權力的用語時,宜在客觀尊重歷史現實與歷史書寫立場上,宜有區別。 (1) 以「荷據」(荷蘭佔據)或「荷領」(荷蘭佔領)取代「荷治」(荷蘭統治);西班牙用語亦同。 (2) 「日本統治」宜改為「日本殖民統治」;簡稱「日殖」時期,而非「日治」時期。 (3) 不宜使用「清領」,應使用「清朝治理」或「清治」時期。 | 不要亂了,目前慣用的「荷治」、「清治」、「日治」,客觀清楚,為什麼要修改? 說明:小眾版主張「非我族者,必為匪類」,跟以前把中國稱為「共匪」並無兩樣。請與國際接軌,不要再把小孩教成小鼻子小眼睛吧! | 2. | 教科書必須要有正確史觀。 (1) 不應以「明帝國」、「清帝國」稱呼明、清兩朝,而應稱「明朝」、「清朝」、「清廷」。 (2) 鄭氏三代奉明為正朔,其在台灣統治,宜為「明鄭時期」,不宜以「鄭氏王朝」、「東寧王國」稱之。 (3) 清朝和列強關係,不應稱「清英」、「清法」、「清日」,而應稱「中英」、「中法」、「中日」。 | 是否稱「明帝國」、「清帝國」應容許教科書作者依文意處理,「東寧王國」也是歷史上存在的事實,請勿干涉。 清朝與外國的關係,若不稱「清英」、「清法」、「清日」,難道宋帝國與遼帝國之間也要稱「中遼」而非「宋遼」嗎? 「清法」、「清日」就跟「宋遼」、「宋夏」一樣,是事實的陳述,豈可亂改? 說明:尊重史實,尊重學術自由。 | 3. | 公允原則: (1) 提及台灣政經發展時,應本公允原則敘及歷史關鍵人物、政黨的作為,不應有一面倒的偏頗敘述。 (2) 敘及戒嚴等問題時,也應清楚說明當時的時代背景。 (3) 增加地方自治的成果。 | 公允原則是應當的,但「長期戒嚴」、「白色恐怖」箝制民主,踐踏人權,違反普世價值,不應開脫其歷史責任。 說明:按小眾版的意見,變成濫殺無罪、白色恐怖有理,我們就無法從歷史中得到教訓,悲劇難免重演。 | 4. | 中華文化為主體原則。 (1) 在提及台灣文化的多元發展時,應強調中華文化的主體地位,也不應以切割中華文化和臺灣文化的方式來解釋此統一發展。 (2) 提及臺灣這個移民社會時,也應強調在漢人大量移民後,中國人和中華文化已經成為主體的事實。 | 反對小眾版意見。因為 (1) 違反課綱中的「多元文化」原則,(2) 違反憲法中的「各民族平等」規定,(3) 對原住民不公平。 說明:請不要走回頭路。 | 三、積極修正建議(按小眾版分類) | 小眾版:教育部宣稱民眾所提 | 大眾版: 敬請連署 | 1. | 不應只簡單陳述清廷應對琉球問題的不當,因而認定是清廷放棄了琉球的宗主權。而應說明清廷當時的確對國際法並不了解,可是在日本併吞琉球時,清廷曾堅持並未放棄對琉球的宗主權。 | 不要鬧了,你知道中華民國曾在 琉球設領事館嗎?難道蔣介石也「對國際法不了解」嗎? 說明:請教育部先去跟外交部協調,以免鬧國際笑話。 | 2. | 提及長濱文化時,應說明學界雖無定論,但此一文化和華夏文明可能有關。 | 長濱文化有五萬年之久,華夏文明只有三、四千年,你是要說長濱文化源於華夏文明嗎? 說明:有沒有外星人尚無定論,教育部是否正在考慮,在高中歷史提及華夏文明可能跟外星人有關?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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