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December 3, 2016

楊月清 : 港府 " 向港人宣戰" 幾近瘋狂!

保華嫂楊月清: 向港人宣戰, 北京和梁振英政府是

瘋了嗎?

中國共產黨的本質,在香港表露無遺, 

什麼兩岸一家親,  呸!
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
林保華 :


前晚與一位香港朋友討論北京與港共政府下一步

要整肅的對象,果然就如對方所言,就是這四

位,連排名順序都差不多。本來不干長毛的事

情,但是因為釋法要追溯到1997年,因此曾經被

判再宣誓的長毛就遭殃了。如果誰不了解中共的

秋後算賬能耐,鼓吹什麼"見好就收",那是在幫

共產黨製造幻想。

還需要假一國兩制嗎?讓中共自己玩晒,本質才

能徹底暴露。

*********************

政府入稟覆核4議員資格 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批「向港人宣戰」

明報專訊12-3-2016

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長袁國強昨日入稟高等法院,分別透過司法覆核和原訴傳票,要求法庭取消4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、梁國雄、羅冠聰和姚松炎的議員資格。4名議員和其他泛民議員晚上遊行至特首辦抗議,指梁振英搞政變,向港人宣戰。

這是政府第二度以司法行動要求取消議員資格,亦是要求取消議員資格人數最多的一次。律政司長袁國強昨表示,提出訴訟「絕對沒有政治目的」,純粹是法律上的考慮。

高院關門後入稟 門外叫﹕我係DOJ

律政司的數名代表,昨日於高院登記處下午5時關門後才匆匆入稟,當法院職員表明辦公時間已過時,有律政司代表在門外大叫:「我係DOJ(律政司)嘅」,最終法院職員向上司請示後,決定容許律政司入稟。

律政司長袁國強昨表示,《基本法》擁有最高法律地位,立法會應依據《基本法》辦事,而政府亦有責任執行和落實《基本法》。他強調這次決定,與外間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完全脗合,律政司沒有政治考慮,亦非為了推翻選舉結果。

被政府提請司法覆核的4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、姚松炎、羅冠聰、梁國雄,晚上聯同一眾民主派議員從立法會外遊行至特首辦,並高呼「狼英搞政變、向港人宣戰」,斥今次是梁振英參選前的選舉工程,但經費卻要全香港市民替他付出,呼籲所有選委會選民一定要出來投票,一起趕走梁振英。

民主派議員遊行至特首辦

羅冠聰強調,4人宣誓已全部獲確認,今次梁振英「無風起浪」,是赤裸裸的政治圖謀,為自己選舉工程造勢,批評袁國強指沒有政治考慮是「狗屁不通」。劉小麗則形容,今次明顯是政治迫害,政府介入是想加快審理,並擴大議員經濟壓力,她又強調自己是認真宣誓,又指遲點會在司法程序中商討。姚松炎認為,梁振英欲奪取他議席,是「是司馬昭之心,路人皆見」,不擔心被挑戰,而梁振英在沒有法律根據情况下提司法覆核,是想製造白色恐佈。社民連梁國雄指,政府「槍打出頭鳥」和「秋後算帳」,自言「驚都未驚過」。

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表示,由於民間已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,相信政府是認為有責任才提出司法覆核。他認同有分析指,梁頌恆及游蕙禎的案件關鍵,是法院認為兩人表現構成拒絕宣誓,但由於每名議員的宣誓表現都不一樣,故難以一概而論,需交由法院裁決。對於梁游兩人被剝奪議員資格,以及之後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,會否影響立法會運作,曾鈺成表示2010年期間曾有5名立法會議員一次過辭職,當時亦沒有影響議會運作。

覆核兩部分 無權再監誓 撤銷4人資格

今次訴訟分兩部分,包括特首向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或秘書長陳維安提出的司法覆核,要求高院聲明陳維安和梁君彥無權裁定梁國雄和羅冠聰宣誓有效,君彥亦無權再次為劉小麗和姚松炎監誓;另一部分是律政司長提出的原訴傳票,要求高院聲明劉、梁、羅和姚4人已被撤銷議員資格,並頒令議席懸空。

根據入稟狀,政府一方指劉、梁、羅和姚四人於1012日的宣誓各有問題(見表)。政府一方強調,上訴庭早前在梁、游宣誓案的判辭中,已確認特首有執行《基本法》的責任,故特首有資格提出是次訴訟。此外,雖然早前已有市民入稟要求取消他們資格,但由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,故律政司作為公眾利益的守護者,仍有需要提出是次訴訟。

【入稟編號:HCAL223-226HCMP3378-793381-82/16

保華嫂楊月清:
香港政界稀有的 , 真正的革命家, 外號長毛的梁國雄, 被港共政府點名要拔掉議員(立委)身份, 仍能吟詩贈我,笑傲江湖 ,泰山崩于前面不改色! 了不起!
果然是我相識近30年的"富貴于我如浮雲";
深受港人及我敬重的長毛!

我本弄潮客
豈懼青衫濕
笑傲噩風來
吟嘯逐浪去
長毛
2016.12.3

相片說明

今年9月初, 林保華/楊月清夫婦赴港
為參選立法會議員的好友 (): 羅冠聰, 
(
): 長毛梁國雄加油打氣! 
人民一人一票選出的議員, 中共/港共政府
打算報復, 拔除他們的議員資格, 真是太無法無天了
!

 

多謝參觀天佑香江!

 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