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June 15, 2013

Fw: 林濁水:蘇貞昌應提1004主權決議文 + 傅雲欽評註

蘇貞昌應提1004主權決議文

林濁水

林濁水面冊  2013.06.16

 

14日蘇貞昌結束華府行之際舉行的記者會上,《自由時報》記者問"您說的台灣國號是'中華民國',與國民黨講的一中有何差別"時,蘇貞昌說美方知道民進黨長期以來的堅持,其立場在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中已經寫得很詳細,民進黨始終未變。

 

這答覆記者並不滿意。其實蘇主席以1004主權決議文回應比1999決議文應更好。

 

1004主權決議文說,「我國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䝉古」這符合事實。比起來,國民民黨「中華民國主權包括中國大陸及外䝉古」的說法不只未免荒唐,而且還落入中共「兩岸內戰」的陷阱。

 

記者追問有何不同,蘇主席說,最大的不同是,國民黨選前選後,常常講的與實際做的不一樣,在台灣講的與到中國講的又不一樣,而民進黨在主權上的主張,從不模糊,從不變化。但我們的立場是堅定的,國際現狀千變萬化,民進黨的策略是靈活的,但該堅守的立場和該堅持的價值,我們不但沒變,而且始終不懷疑。在美這樣回答恐不宜,因恐勾起美對扁一變再變的成見。實宜以1004決議文回答為宜。

 

傅雲欽評註:

 

林濁水誤引民進黨1990年的1004決議文,而錯怪蘇貞昌了。

 

民進黨的1004決議文說什麼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古」呢?是「我國的事實主權」,不是「我國的主權」。林濁水引用這項決議文時漏掉「事實」兩字,可能不是故意,而是認為「事實」兩字是多餘的,可以省略。我想可能不只林濁水,當初通過這個決議文的民進黨人可能都這樣認為。

 

其實,「事實主權」與「主權」的文義不同,前者是後者的下位概念,兩者不能混為一談。依「明示其一意指排除其他」的法理,該決議文既明載「事實主權」,就有排除「法律主權」的意思。換言之,依該決議文,「我國的法律主權」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古,這和當時的政府及國民黨看法一致。民進黨當初通過一個與當時的政府及國民黨看法一致的決議文,毫無進步可言,可說是烏龍一場。

 

國民黨主張的主權範圍被林濁水罵說「荒唐」。蘇貞昌如引用上述民進黨的決議文,就會和國民黨一樣。林濁水不是罵到自己了嗎?

 

請參閱拙作「事實上國家」事實上不是國家」一文(2008.05.23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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